後來我們才知道,對方只有保第三責任險,所以保險公司對他們並沒有責任,我們向保險員表示我們不同意對方的請求,保險員就說,那就開調解會吧!
又等了一、兩個月後,我們收到了調解通知,我請妹調解會當天來助陣。調解會前一天,妹跟我說,不要給自己太大壓力,也不用期待調解會開一次就能達到共識。
調解會當天,調解委員一字排開,大約有五、六人吧!妹說這很誇張,通常調解委員是一人。首先我們拿了車禍現場的相片給調解委員們看,並敘述了當時的情況,表示這其實是一個非常小的車禍。
接著,妹提出租借代步車的不合理性,在法律上,發生事故後沒有積極處理,而是讓損害擴大,這是不合理的。調解主持人可能看出事情不妙,於是暫停調解,把對造一群人叫出去討論,瞬時,偌大的會議室只剩下我方三人。
接著,他們又拿出一張紙,上面列了要請求的金額,包括修車、租車、醫藥費以及復健請假的工資損失,總金額十幾萬元。這是敲詐嗎?這時,對方母親主動表示,其實他們只想處理車子部分就好,於是,我們提出了估價單上諸多不合理的情況,並提議到我們建議的機車行檢查車子實際狀況,對方同意了。
我聯絡 A 老闆,請他來幫忙拖車,因為對方聲稱龍頭歪掉(三角台)很危險,不能騎,車禍後一直放在 B 老闆車行。A 老闆騎著機車悠悠哉哉地過來,請對方把機車從 B 老闆車行牽出後,就騎著對方的機車回自己的車行,等我們到車行時,A 老闆說,他在騎回來的途中,三次放手,車子都是正的,表示三角台沒歪,對方不相信,A 老闆建議車主自己騎車兜一圈就知道了,那天下著小雨,對方拒絕了 A 老闆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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