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果,第四間車行的估價最低,連續好幾間車行告訴對方車子沒問題,他們終於相信了,可以擬和解書了吧?
此時,對方表示 B 老闆要求收一成兩千多元的拆檢費,而第四間車行 D 老闆說如果車子沒給他們修,要收估價單一成的估價費。對方決定車子給 D 老闆修,但 B 老闆的兩千多也要算在內,我們想想,算了,事情趕快結束就好。
孰料,對方又突然提出要把兩筆醫藥費一起列入,我們滿臉問號,不是說只要處理車子嗎?對方又扯當時指的是營養補給品,營養補給品???從頭到尾都沒提到,哪來的營養補給品?
我跟老公討論了之後覺得,我們實在不想一直被這件事困在這裡了,我們想要繼續往前走,他們想要糾結,就自己糾結吧!
醫藥費我們認列,但是我要把話說清楚,不要再跟我說還有什麼什麼了,就到此為止!
於是我把整個事件簡單打成文字,讓他們自己看看,一直在要求的是他們,我們已經展現最大誠意,盡量配合了,既然是談和解,為什麼一方一直逼近,另一方一直後退?事實上,是機車撞了腳踏車,我們不是加害人,我們也是受害者,只是在責任分擔上,我們要承擔比較大的責任!
訊息丟出去後,我知道對方一定會解釋,我並不想聽他們辯解,我只要他們自己看看整個事件中雙方的互動情況(後來對方的回覆中,的確提到了那個阿姨,哼哼!)
最後,對方主動提出有一個小零件她自己負責,整個事件終於在纏繞將近半年之後落幕!
所以,以後發生事故,無論大小、無論是否受傷,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,一律報警、叫救護車、開醫生證明嗎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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